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吳姓男子考上司法官特考後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涉性騷擾並擅自登入瀏覽其他學員的電子郵件,遭廢止錄取受訓資格。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日前判決吳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考上司法官特考,自民國108年8月起參加司法官學院舉辦為期2年的司法官第60期職前訓練。吳男被控於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學習期間,涉對徐姓學員性騷擾,司法官學院予以申誡2次處分。
判決表示,吳男於110年2月至3月間在南部某法院學習期間,被控利用與徐姓學員共用一部電腦的機會,擅自登入瀏覽徐姓學員的電子信箱,總計72次。司法官學院認為吳男違反學員守則,予以記2大過處分。
司法官學院提報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110年5月間廢止吳男的司法官考試正額錄取受訓資格。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北高行審理後指出,依據憲法及法官法等相關規定,顯示司法官職務神聖,地位崇高、責任重大,本應高度自律,較一般公務員應有更高的倫理規範要求,所以司法官的養成、培訓過程自更應嚴格看待,司法官學員在受訓期間,除了增進專業知識外,如何養成「高尚之品德」、「敦品勵學」更是重點事項,否則有愧擔任司法官一職。
北高行日前認為,保訓會認定有具體事證可認吳男行為,品行操守不良,情節嚴重,以原處分廢止吳男的司法官考試正額錄取受訓資格,核屬有據,且認事用法均無誤,判決駁回,即吳男敗訴,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203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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