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30日電)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前年開車自撞,但投保方式無法理賠,竟製造追撞假車禍想詐保遭起訴。法院今天宣判,林智勇犯貪污治罪條例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對於這項判決,林智勇未接記者電話,但他透過代表會發布聲明,循司法途徑爭取應有權益,代表會也予以支持,希望司法早日釐清真相,判決也不影響會務正常運作。
宜蘭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指出,林智勇於前年6月17日,駕駛自用小客車(以下稱A車)行經宜蘭市大福路時,不慎自撞路旁電線桿、水泥護欄,車身嚴重毀損,修車費需新台幣140萬元,但因這輛車僅向保險公司投保丙式車體損失險,自撞事故非理賠範圍;而林智勇擔任市民代表會主席的公務配車(以下稱B車),有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甲式汽車車體損失險。
地院表示,林智勇為了以保險金支付修車費,於A車自撞當晚,先由林智勇駕駛A車到宜蘭市大福路,他的陳姓司機駕駛B車搭載服務處的鄧姓男子跟隨在A車後方,待林智勇調整A車角度後,陳姓司機就駕駛B車撞擊A車後方保險桿,製造B車追撞A車的假象,再向警方報案。陳姓司機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因保險公司發覺異常,經檢調追查後案情才曝光。
法院認為,雖林智勇、陳姓司機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只承認詐欺取財行為,但2人於製造假車禍後,曾企圖將公務車的保險理賠用以維修林智勇私人車輛,且公務車的保險理賠申請書有蓋用宜蘭市代會的印章後,交付保險業務員處理,2人相關辯詞不可採信。
地院表示,林智勇、陳姓司機與鄧姓男子3人犯貪污治罪條例。其中,林智勇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陳姓司機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
鄧姓男子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1年。3人都可上訴。
宜蘭縣政府民政處指出,這起案件因尚未定讞,林智勇仍維持宜蘭市民代表的身分。(編輯:張銘坤)11203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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