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某國小校長酒駕累犯判6月 遭解除校長職務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縣8日電)嘉義縣國小賴姓校長去年11月酒駕被判6個月徒刑,因累犯,檢方通知入監服刑,賴男提聲明異議,嘉義地院裁定撤銷入監服刑;嘉義縣教育處日前已解除校長職務並回任教師。

嘉義縣教育處長李美華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日前獲悉這名校長酒駕肇事,因校長應為學生行為表率,酒駕是嚴重錯誤示範,第一時間就解除校長職務,最近已核定懲處,回任教師,校長並沒有提出申訴。

根據嘉義地方法院發布的簡易判決書,57歲賴姓男子去年11月2日下午在嘉義縣中埔鄉餐廳飲酒後,無照(酒駕吊銷)駕車行經嘉義市中山路與光彩街口前,不慎追撞前方自小客車,酒測值高達0.76毫克,遭警移送,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法官審酌賴男於102年、105年、106年間也曾因酒駕的公共危險案件,分別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及法院先後判處有期徒刑3月、6月確定,還不知警惕,仍酒駕上路,漠視公權力及往來人車生命,因此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嘉義地檢署執行檢察官以賴男酒駕超過3犯,難收矯正效果,不准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通知賴男於今年3月2日至嘉檢報到入監執行;賴男以母親不良於行,需人照顧,擔心入監服刑,沒人照顧母親,向嘉義地院提出聲明異議。

嘉義地方法院認為,賴男尚未提出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聲請,檢察官也未給予賴男表示個人特殊事由機會,則直接通知需入監執行,與正當法律程序未盡相符,檢察官的執行指揮處分程序有明顯瑕疵,因此,裁定撤銷賴男不准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的執行處分。(編輯:郭諭儒)11204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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