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分局警員涉詐欺遭聲押 法官裁8萬元交保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劉世怡新北12日電)新北市三重分局陳姓警員疑在臉書販賣商品,卻涉嫌詐欺遭偵辦,北檢今天聲押,經法院召開羈押庭審理,法官認定無羈押必要,裁定以新台幣8萬元交保。可抗告。

新北市三重分局警備隊員26歲陳姓警員,疑因在臉書Facebook販賣商品,涉嫌詐欺遭買主提告,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員警前天晚間持搜索票,前往陳員住處搜索,經查扣相關證物並帶回警局詢問。

北市警方在偵辦後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檢察官複訊向法官聲請羈押。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指出,被告涉犯詐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告有不據實陳述及避重就輕情形,本案尚有共犯未到案,本案共犯間有互相配合不據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之虞,並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

北院審酌,羈押對被告權利侵害、本案被害法益及具體情節非重(因目前檢方僅能釋明損害為手機1支,金額約3萬元)、本案案情晦暗的危險性較低(已有證人證述、被告陳述、共犯使用網路帳號及銀行帳戶,以及大量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事證),以及被告的再犯可能性等,認定無羈押必要,裁定以8萬元交保。可抗告。

三重分局表示,有關陳姓員警疑涉網路購物詐欺案,本分局待內部調查後予以嚴懲。並持續配合台北地檢署查辦,如有違法行為,將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態度,依法從嚴究辦。

另外,三重分局永福所江姓、翁姓2名員警去年9月20日晚間執勤時,誤認通緝犯毆傷黃男,曾引發社會關注,雙方互提傷害等告訴。案發後,三重分局對2名員警各記過1次,調職警備隊,所長申誡2次處分。(編輯:方沛清)11204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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