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鰻魚養殖涉吸金千萬 北檢起訴負責人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2日電)稚富水產孫姓負責人遭控以投資鰻魚養殖獲利豐厚為噱頭,並向投資人宣稱年利率高達15%、20%,涉嫌吸金2757萬元及人民幣150萬元。北檢今天依銀行法等罪起訴孫男等4人。

檢調獲報,孫姓男子為稚富水產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兼董事長,負責鰻魚養殖及向投資人解說養殖狀況,於民國104年8月起至106年9月,透過參與加盟展、漁業展及網路宣傳等方式,招攬投資人參與說明會或前往鰻魚養殖場參觀。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孫男等人向投資人宣稱,投資鰻魚養殖未來利潤可觀,包含每投資單位新台幣40萬元,保證每月可享有1.66%利息,最後1個月則給付1.82%利息,年利率高達20%,且2年期滿即可領回本金。

起訴指出,孫男等人指示員工若成功招攬1名投資人,則可從中收取8%至25%作為業務獎金;另,孫男等人為免涉犯銀行法,106年將投資企畫改為每投資單位50萬元,每月有1.25%獲利,年利率高達15%,涉嫌吸金1600萬元。

檢察官追查出,孫男等人於106年另行設立廈門稚富水產有限公司,推出海南鰻魚養殖基地等投資方案,並向投資人保證於5年投資期間,年利率15%,5年期滿即可領回本金,涉嫌吸金1157萬5000元及人民幣150萬元。

檢察官另查出,孫男等人明知稚富公司無增資款項,卻涉嫌於106年借資900萬元並存入稚富公司帳戶,以不實驗資方式向台北市政府申請400萬元增資登記並獲准。

案經投資人後期未依約獲稚富公司配發紅利與拿回本金,而向台北市調查處提告銀行法、詐欺取財等罪。

檢察官認為,孫男等人確實有經營鰻魚養殖事業,投資企畫內容均有所本,涉犯銀行法的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公司法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法提起公訴,並沒收其犯罪所得,至於遭控詐欺取財的部分則不起訴。(編輯:張銘坤)11204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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