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計程車廣告涉賄惹議 檢方不起訴處分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13日電)去年代表民進黨參選新北市長的林佳龍遭控涉嫌以張貼計程車廣告方式賄選,甚至傳出沒貼就可拿錢;檢方認為確實有貼紙,林佳龍競辦有與車隊領隊簽約,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另外,林佳龍針對桃園市議員詹江村與新北市議員葉元之去年指他在計程車廣告涉賄一事,提出意圖使人不當選與散布謠言告訴,檢方也不起訴處分。

告發人根據去年在網路上流傳影片指出,某車隊張姓領隊詢問周姓計程車司機是否願意在車尾張貼林佳龍競選貼紙,可獲新台幣200元,但張在過程中提到「不用貼啦,照個相就200給你」「你來寫個名字、車牌就好,錢就給你」,周姓司機下車查看也發現沒貼貼紙;告發人因此質疑林佳龍賄選。

新北地方檢察署調查,張姓領隊確實有與林佳龍競選團隊簽立車身廣告租賃協議,儘管張有說「不用貼啦,照個相就200給你」等語,但在核銷清冊中確實有記載周姓司機姓名、車號、電話及競選貼紙貼在他車尾的照片,因此認定周姓司機收取的200元應是張貼的廣告費用,而非賄選對價。

檢方調查,張姓領隊在過程中沒有確認周姓司機是否住在新北市、或要求周收錢後必須支持林佳龍,難認有交付賄賂犯行。因此以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詹江村與葉元之被告部分,檢方調查認為,根據網路影片,確實可知張姓領隊稱不用張貼競選貼紙即可領取200元;因此認定詹江村與葉元之是基於主觀認知,對候選人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合理評論,不起訴處分。(編輯:方沛清)112041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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