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4日電)花蓮縣富里鄉詹姓男子稱「合法購買」逾34公噸牛樟木,因檢警懷疑竊取遭查扣,交由花蓮林管處代管10多年,詹男提告返還木材勝訴確定。花蓮林管處表示,遺憾但尊重判決。
花蓮林管處長黃群策今天接受中央社採訪指出,案件源自行政院民國98、99年間推動「花蓮縣卓溪鄉新生段國有土地保安專案小組」,發現卓溪鄉新生段163地號土地放置大批來源不明牛樟木,疑涉有違反森林法竊取行為,為釐清來源將木材查扣,交由花蓮林管處代為保管,放置在玉里工作站儲木場。
詹姓男子不滿合法購買的牛樟木被扣押,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花蓮林管處應返還木材,一審詹男勝訴,花蓮林管處不服,提起上訴,但二審及三審皆被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這批34公噸牛樟木是詹男於民國86年以新台幣80萬元向潘姓農民購買,後來放置到承租的國有林地(卓溪鄉新生段163地號),詹男出示賣家提供的木材出貨單、林產物查驗明細表、國有木竹搬運許可證等證明;且檢警偵查後,仍未能認定這批木材是盜伐贓物,法官認為詹男訴請返還木材有理,應予准許。
花蓮林管處認為牛樟木天然林自81年起全面禁伐、98年間暫停標售,合理懷疑這批大量的牛樟木是來自國有林地。黃群策坦言,訴訟過程中,確實沒有辦法證明詹男有犯罪事實,且年代久遠,蒐證困難,雖提出說明及佐證,法院認為證據力薄弱,最終敗訴確定,今天已將牛樟木材歸還。
黃群策指出,尊重法院判決,對結果深感遺憾,但不影響林管處保護國有林林產物的決心,查緝盜伐採案件會持續進行,未來在刑事扣押程序上,將更加嚴謹辦理,對於國有珍貴林木,未來也希望能逐步建立DNA資料庫,確保森林資源完整性。
詹姓男子97年曾因盜伐逾9公噸牛樟木,遭法院以違反森林法竊取森林主產物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編輯:吳協昌)11204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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