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4日電)花蓮去年選舉首件涉賄起訴案,鳳林鎮鳳仁里長許正燊選前在臉書貼文「投票給許正燊、免費幫你洗車」涉賄,一審刑事遭判1年8月,民事也被判當選無效,皆可上訴。
許正燊去年8月間,在「鳳林幫」臉書社團貼文「投票給許正燊、免費你幫洗車」,並附上5張車輛清洗後照片,網友留言詢問洗車資訊,許回覆「只局限該里」,有網友質疑留言違法才改為「下次開放免費洗車服務!有沒有像專業人員」。
花蓮地檢署調查,許正燊涉嫌提供免費洗車的勞務不正利益為代價,公開對鳳仁里里民行求賄選,去年10月執行搜索、訊問,依涉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是花蓮去年選舉首件涉賄起訴案。
許正燊以16票之差打敗對手當選里長,花蓮縣選委會去年12月2日公告當選名單後,檢方立即向花蓮地方法院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民事部分,許正燊坦承犯行,強調是因對法律認知薄弱,並非有心犯罪,請求法官給他機會。花蓮地方法院日前宣判當選無效,可上訴。
刑事部分,法官考量許正燊經人提醒後,即於網路上修正內容並表達歉意,並公開刊登放棄競選活動訊息及拆除競選文宣,認為許正燊有悔悟之心,選罷法行求不正利益罪最輕本刑為3年,酌減刑期,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編輯:孫承武)11204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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