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2鄉民代表現金賄選 遭判當選無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0日電)去年九合一選舉後,台東地檢署對8名涉現金賄選當選人提當選無效之訴,其中鹿野鄉陽姓、池上鄉江姓鄉民代表一審判決當選無效,還可上訴。

去年底選舉,台東地檢署對涉現金賄選的1名村長、7名鄉民代表除提公訴外,一併向法院提當選無效之訴。

台東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8件當選無效案件,前2件法院決出爐,台東地檢署獲勝,2鄉代判決當選無效。

台東地檢署表示,捍衛公平選舉,台東地檢署在去年選舉後對鹿野鄉第3選區平地原住民鄉民代表陽姓當選人、池上鄉第1選區鄉民代表江姓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訴訟,台東地方法院於昨日判決2人當選無效。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筱茜表示,這2起賄選案是檢察官邱亦麟指揮台東縣警察局和台東縣調查站共同偵破。陽姓、江姓兩名當選人於選前分別以每票新台幣20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其中江姓當選人刑事部分所涉交付賄賂罪日前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編輯:謝雅竹)11204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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