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萬海航運總裁陳清治被控偽造文書 北院判無罪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資深行銷人厲馥華提告指出,前萬海航運總裁陳清治與她合作成立香港PGC公司,涉爭經營權而背信。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陳清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陳清治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清治在民國104年4月間與厲馥華合作,在香港設立香港盛祿控股公司(PGC)約定陳清治持股51%、厲馥華持股49%。陳清治認為所投資的怡春公司對PGC HK公司有英鎊1000萬元的債權,指示怡春公司員工製作借款契約書。

根據檢方資料,借款契約書內容為「借貸日期為104年6月23日、PGC HK公司向怡春公司借款英鎊1000萬元,還款日期107年7月1日」。

陳清治於106年1月4日,在香港用電郵寄發尚未經署押的借款契約書電子檔給位於上海的厲馥華,經厲馥華列印檔案並署押後,用快遞將紙本送回給陳清治祕書趙京紅。

檢方表示,趙京紅收到借貸契約書後,察覺還款日期誤寫為2018年7月1日(107年7月1日),向陳清治報告後,陳清治當場指示不用經厲馥華同意,逕行抽換誤繕日期的第二頁,改為合約到期日2017年7月1日(106年7月1日),使還款期限提前1年。

檢方指出,陳清治再指示趙京紅把變造的借款契約書,寄送至怡春公司辦公室,交給員工收受而行使入帳,另持契約書向香港法院辦理相關訴訟,這些行為足生損害於厲馥華及PGC公司。

台北地檢署於109年間依偽造文書罪起訴陳清治,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罪證不足,今天判處陳清治無罪。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204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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