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訊問被判罰俸10月 女檢察官聲請憲法審查遭駁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顏汝羽涉對被告不正訊問及未謹言慎行,懲戒法院判決顏汝羽罰款10個月月俸確定。顏汝羽認為判決有違憲疑義,聲請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審理後,裁定不受理。

顏汝羽於民國107年間偵辦竊盜案件時,對被告說「我從剛剛就覺得你謊話連篇」等語;同年偵辦一起過失傷害案時,以不正方式訊問被告,試圖迫使被告做認罪的陳述及撤回調查證據的聲請。

顏汝羽也被控於「檢察官論壇」中撰文公開批判律師。另外,顏汝羽不滿某位律師於庭訊時遲到入庭,影響開庭進行,發函給當事人及這名律師,文中對律師的專業能力多所指摘。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為,顏汝羽不正訊問及未謹言慎行部分,違反辦案程序規定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移送職務法庭審理,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處顏汝羽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確定。

顏汝羽認為,懲戒法院一、二審判決牴觸憲法訴訟權、比例原則,並違反法治國重複評價禁止原則、一事不二罰原則,侵害她的公平受審權,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認定,顏汝羽的主張無法具體敘明法院所持見解,及顏汝羽就相對應憲法上權利間的利益衡量決定,究有如何悖離憲法基本權利或基本價值之處,與法定要件不合,因此裁定不受理。(編輯:李錫璋)11204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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