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議員林茂明涉賄 彰化地院判當選無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1日電)無黨籍彰化縣議員林茂明涉嫌賄選,遭彰化檢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院判決林茂明當選無效成立,而林茂明也是彰化縣第20屆議員中首名被判當選無效的議員。

根據彰化地檢署日前公布的起訴書,林茂明和樁腳吳男、陳男曾在競選總部討論買票事宜,後來決定以1票新台幣500元賄選,檢方接獲民眾檢舉後,循線逮捕樁腳吳男、陳男,另查扣賄選名冊等證物,將林茂明等3人依違反選罷法等罪提起公訴,另針對民事部分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判林茂明當選無效;地院新聞稿指出,林茂明與吳男、陳男在警方調查及檢察官偵查時都已承認賄選,收受賄款的選民也承認有賄選事實,並有賄款及監視器畫面可證明,因此法院依照選罷法規定,宣告被告林茂明當選無效。

林茂明接受媒體電訪時說,依法他可提出上訴,將等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和律師討論下一步要怎麼做。

依選罷法規定,林茂明可提出上訴,如二審當選無效也成立,林茂明將失去彰化第1選區(彰化市、花壇鄉、芬園鄉)議員資格,由落選頭前時力議員吳韋達遞補。(編輯:吳協昌)11204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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