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6日電)國民黨籍前立委顏寬恒涉及將台中市沙鹿區的豪宅假買賣、竊佔國土,以及詐領助理費等案件,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竊佔、偽造文書等罪嫌,將顏寬恒等5人起訴。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顏寬恒於民國100年間,自任起造人,由林進福經營的苑裡營造有限公司擔任承造人,在台中市沙鹿區建築獨棟透天住宅。
顏寬恒等人為使房屋對外道路連絡順暢,兼顧家族人員、往訪賓客及車輛進出隱私,將住宅旁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管領的國有地,鋪設通行車道、建築大門、警衛室並架設圍籬,且於106年10月間完工,竊佔國有地面積達1097平方公尺。
顏寬恒於110年參選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時,遭民眾告發本案房屋及附屬庭院為違章建築,且佔用國有地;顏寬恒為避免媒體繼續報導,先由顏寬恒、林進福以「借款」形式,將新台幣4541萬元「借」予澤序空間設計公司負責人張女,張女再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恒與顏寬恒妻、顏寬恒的胞弟顏能賢購買本案所涉及的土地及建物。
顏寬恒再委託不知情的代書,於111年1月19日至台中市清水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將房屋、土地,以「買賣」為原因移轉登記於澤序公司名下,使房地移轉登記為不實事項。
此外,顏能賢101年5月間取得台中市南屯區楓樹段土地,於104年2月在南屯區永春東三路興建招待所,並在招待所旁相鄰的國有地,建築警衛室及大門、通道、圍籬、棚架等建物,竊佔國有地約140平方公尺。
另外,顏寬恒在擔任立委期間,自107年1月至109年1月間,以每月4萬元聘用林進福擔任公費助理,由林進褔領取薪資及年終獎金後,並由林進福的黃姓妻子記帳在「顏董代收代付總表」、「代收立法院薪資明細表」。
顏寬恒在苑裡營造公司擔任股東,再透過苑裡營造公司領取「盈餘分配」,用以扣抵顏寬恒與立委職務無關的私人支出(如車款代付費用、住宅費用等),顏寬恒、林進福因此詐取共108萬4976元薪資及年終獎金。
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竊佔、偽造文書等罪嫌,將顏寬恒等5人起訴。(編輯:陳仁華)11204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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