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9日電)桃園黃姓女子向游姓女子催討新台幣2000餘元欠款時發生衝突,體重逾百公斤的黃女騎坐在游女身上,導致游女低血溶性休克死亡。桃園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黃女9年6月徒刑,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游女積欠黃女2000餘元債務,去年9月14日晚間,黃女找游女飲酒商討債務問題,過程中發生衝突,黃女先徒手毆打游女,再拿衣架抽打對方,最後仗著體型優勢,騎坐在身材瘦小的游女身上,導致游女低血溶性休克死亡。
桃園地方法院指出,黃女雖沒有致游女於死的想法,但應可預見將逾百公斤的體重壓在游女身上,恐導致游女死亡:黃女辯稱是酒後情緒失控,盼法院從輕量刑。
法官認為,黃女行為導致游女家屬承受天人永隔的莫大哀痛,犯罪所生危害至為重大,且黃女雖一度坦承犯行,但在審理中僅坦承部分故意傷害,否認傷害致人於死,也未與家屬和解,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判處黃女9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204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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