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未研擬將宣誓效忠中共處罰擴及民眾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法務部今天表示,2月間曾邀集相關機關研商現役軍人向中共宣誓行為是否構成刑責,多數機關代表認應於國安法或陸海空軍刑法增訂規範,會中並無研擬此處罰擴及一般民眾。

聯合報今天報導,陸軍上校向德恩遭中共吸收簽署效忠「誓約書」並合影為證,經法務部邀國安局、陸委會等單位研議,認為非但現役軍人涉此行為有罪,也應修法禁止包括退役軍人在內的民眾藉此效忠中共,研議擬於國家安全法增訂刑事處罰。

法務部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並無上述報導擬針對民眾研擬處罰情事。

法務部表示,向德恩簽署效忠中共誓約書,且按月收取新台幣3萬元賄賂,經檢察官依法起訴,監察院函請法務部說明現役軍人涉及簽署願效忠中共誓約書,依現行法是否有處罰規定;若無規範,就現役軍人涉及簽署願效忠中共誓約書的行為態樣,如欲科以刑責,則應如何予以規範加以研議。

新聞稿指出,法務部在2月間邀集相關機關討論現役軍人簽立宣誓效忠意願書是否構成刑責的法律適用問題,與會多數機關代表表示應於國家安全法或陸海空軍刑法增訂規範的意見。

法務部表示,因法務部並非陸海空軍刑法主管機關,尊重權責機關國防部的意見,如國防部認有修法必要,將協助提供法制建議。

此外,法務部指出,上述會議主要是針對現役軍人部分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跨部會意見交換及研商,並未特別針對非現役軍人部分加以討論。

新聞稿提到,當天會議中有與會者提及,若修正國家安全法,範圍可能包含非現役軍人,此部分尚須審慎考量是否有處罰過廣及有無侵害言論自由之虞,會中決議此意見留供參考,因此並無媒體報導所指,法務部已經研議於國家安全法增訂刑事處罰,將宣誓效忠中共的行為處罰擴及一般民眾等情事。(編輯:蕭博文)11205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