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約聘人員涉侵占推廣專班學費 嘉檢起訴1女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8日電)嘉義某大學羅姓約聘人員被控自108年起,利用辦理推廣教育專班機會,侵占部分學費,且多次未在出納管理手冊規定期限內繳回費用,經校方發現送辦,嘉檢偵結,依業務侵占罪嫌起訴。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47歲羅姓女子自民國107年12月1日起擔任學校推廣教育的組員,負責辦理推廣教育專班招生、考試、收費及經費入帳等業務;依出納管理手冊規定,所收取學員學費的款項,應於當日或次日繳交校方,零星收入最長不得超過5日繳回。

檢方表示,羅女於108年9月至110年2月期間,承辦108年度幼兒園長班、109年度幼教專班、109年度灌溉排水專班、109年度加註輔導班及109年度幼兒園長班機會,涉入從中侵占部分款項等犯行,校方發現後呈報教育部,後續交由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偵辦。

檢方指出,羅女辦理相關專班時,參加人數不僅向校方以多報少,不實登載報名人數,還將收取款項分成多筆匯入帳戶,曾有一筆逾新台幣百萬元的學費,隔了半年才繳回出納組,且還有部分學員繳交的學費並未繳回校方。

校方今天表示,事發後,羅女均以各種名目請假未到校上班,校方也多次函請羅女請假須依相關規定辦理,不過,羅女仍未依相關規定請假,在無故曠職逾3日的情況下,校方於去年11月間,依相關規定終止僱用契約。

根據起訴書,羅女否認全部犯行,並辯稱不知道收款後須於5日內繳回的規定,且因學員經審核資格不符,無法全額退費及其他因素沒有辦法即時處理;檢方偵結後,依業務侵占罪嫌將羅女起訴。(編輯:陳仁華)11205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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