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8日電)苗栗地檢署今天表示,近日偵結起訴傷害致死及酒駕肇事致死案等2案,已送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是國民法官法實施後,苗栗地區第1、2件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正式進入審判程序。
苗栗地檢署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國民法官法今年元旦實施後,將刑事審判制度擴及民眾參與。4月間偵結起訴2案,均屬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案件類型,依法由法院遴選國民法官參與審判;這2案起訴送審後,已正式啟動苗栗地區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程序。
苗栗地檢署表示,第1案為檢察官張文傑偵辦林姓被告涉嫌於今年1月22日(大年初一),徒手攻擊章姓被害人致死案,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傷害致死罪嫌,法定刑期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4月20日偵結起訴林姓被告。
另一案為檢察官張智玲、蕭慶賢偵辦王姓被告涉嫌於今年1月26日(大年初五)0時酒後駕車肇事撞及黃姓被害人致死案,認被告所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罪,法定刑期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4月27日偵結起訴王姓被告。
苗檢指出,審判階段將協同承辦警察人員於法庭提出相關事證,以足使「素人」法官理解的口頭用語及簡化圖表,呈現相關事實及證據,並積極論辯。此外,苗栗地檢署並協調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苗栗分會,對被害人提供充分輔助資源及心理支持,期使被害人於審判過程協助釐清事實並保護被害人避免受到二次傷害。
苗栗地檢署說,未來將持續致力促進司法的可近性、精進蒐證的完整性,與轄區的司法警察共同維護苗栗地區治安穩定。(編輯:孫承武)11205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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