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0日電)颱風來襲,陳姓男子停放在士林地檢署旁車輛遭傾倒行道樹壓損,他認為樹木未受妥善管理維護而受害,向士檢訴請國家賠償。士院認定,士檢管理有欠缺,判賠新台幣9萬多元確定。
判決指出,民國108年9月間「米塔」颱風來襲,陳男停放台北市士林區德行東路的車輛遭行道樹傾倒壓損。陳男認為,士檢未盡妥善管理及維護責任,導致樹木受褐根病所害,要求國家賠償12萬7330元。
士林地檢署指出,事故發生於「米塔」颱風侵襲期間,當時風速每秒達38公尺,風力強大,陳男的損失是天災、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另遭颱風吹倒的行道樹所在位置土地,並非由地檢署管理,應是台北市政府。
一審的士林簡易庭法官勘驗現場照片,發現案發地點除了壓損陳男車輛的行道樹,其它行道樹並沒有傾倒,認為此路段承受颱風的風雨未達不可抗力程度,判決士檢須賠償9萬3351元。
案經士檢提起上訴,二審由士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
合議庭函詢台北市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從地籍套繪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北市行道樹路燈資訊,以及法務部函釋文件,認定此種有行道樹的土地為國有地,管理機關為士檢。
合議庭認為,士檢若有加強穩固整體結構,並注意樹木是否有病蟲害,就能避免樹木傾倒,有賠償責任,考量陳男車輛折舊,判決士檢須賠償9萬3351元確定。(編輯:戴光育)11205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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