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速闖紅燈輾斃騎士 士院判刑6年半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1日電)胡姓男子駕車途經北市中正路、承德路口不顧前方為紅燈,仍高速衝撞前車,並輾壓1名騎士致死。士檢依殺人罪起訴胡男。士院今天改依殺人未遂罪判處6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全案起於,胡男去年7月1日晚間自彰化駕車北上,進入台北市區後頻闖紅燈;翌日凌晨4時許,胡男駕車沿士林區中正路由西向東行駛,於承德路口再闖紅燈,以時速120公里衝撞前方由廖姓男子駕駛的車輛。

原本停等紅燈的廖男突遭追撞,車輛被推擠到人行道;胡男衝撞廖男車輛後逆向駛入承德路,將陳姓機車騎士撞倒後輾斃。

胡男到案後坦承闖紅燈,經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胡男可以預見若高速闖紅燈極可能造成用路人死亡結果,仍基於縱使致其他用路人遭撞死也不違背他本意的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殺人罪起訴胡男,但考量胡男患有思覺失調症,認為胡男行為時辨識力、控制力已顯著降低,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士林地方法院指出,依照現場跡證顯示,胡男衝撞廖男車輛,廖男車輛近乎直線向前滑行,胡男車輛則往前行駛至交岔路口中間後,又偏往向右前行而逆向駛入承德路,而把陳姓騎士撞倒後輾斃,可知胡男車輛偏往向右行進非慣性作用而是車輛失控,不具有殺人犯意,改論處殺人未遂罪。

士院判決認為,因胡男為未遂犯,依刑法第52條規定減輕其刑,並綜合胡男過去病史及鑑定人意見,認定胡男於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其辨識力及控制力顯著降低,依刑法第19條規定減輕其刑,並遞減其刑。

法官審酌胡男基於殺人不確定故意,危險衝撞廖男車輛,又於衝撞後失控撞擊陳男導致身亡,對廖男造成身心傷害,也讓陳男與親人天人永隔,且犯後否認殺人犯意,至今未賠償被害人,考量胡男患有精神疾病,因此判處6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5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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