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未戴口罩被申誡 刑事局女警官提告敗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陳姓女警官去年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期間未依規定戴口罩,遭刑事局記1次申誡;陳姓女子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女子配偶去年4月22日確診,陳姓女子4月29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在辦公處所未依衛生福利部規定戴口罩,刑事局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規定記申誡1次。陳姓女子提起復審遭駁後,提行政訴訟。

陳姓女子主張有排班糾紛的同事狹怨報復,先挑釁她後再趁機檢舉,刑事局未全盤了解檢舉前因後果,竟據以處分,不符比例原則。

刑事局說,督訓科接獲陳情後,依相關規定及程序訪談、查處相關人員與陳姓女子並核證事實,陳姓女子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在辦公處所未依規定戴口罩,違反防疫措施規定明確,原處分無違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陳姓女子在辦公處所未戴口罩,違反確診者的密切接觸者於自主防疫期間外出要全程戴口罩規定,刑事局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記申誡1次無違誤,判決陳姓女子敗訴,全案可上訴。(編輯:李明宗)11205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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