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拉雅族正名行政訴訟案 法院判決駁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萬淑娟等人申請登記為西拉雅族的平地原住民,不服原民會否准,提起行政訴訟。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違憲須修法。法院今認定,依現行法,萬等人仍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判決駁回。

西拉雅族為推動正名、爭取原住民身分而提起行政訴訟,副總統賴清德在台南市長任內於民國104年還曾為此北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認定,此案並不符合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的要件,依法不具有平地原住民身分,判決駁回。

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原住民來自血緣關係,是與生俱來,不是國家權利恩賜,也不是靠登記而取得身分,案件調查不周全,廢棄原判決,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北高行更一審合議庭法官認為本案有違憲之虞,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去年10月底認定,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與憲法第22條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保障原住民族文化等意旨有違,應於3年內修法或另定特別法。

北高行更一審續行審理案件後,今天宣判,判決駁回,即萬淑娟等人敗訴,可上訴。

北高行指出,憲法判決主文就修法期限屆滿仍未完成修法的後續救濟,不是直接讓各該原住民族成員可以逕自取得並登記其原住民身分,因此萬淑娟等人,依現行法令無法向原民會申請認定為平地原住民。

合議庭指出,萬淑娟等人固然無法透過這次釋憲的聲請,完成取得原住民身分的目標,但他們從98年申請平地原住民登記之日起,至憲法法庭去年10月底宣判日,這10餘年來的努力,迄今已因憲法判決而初見曙光,縱然法院依憲法判決意旨而判決萬等人敗訴,萬等人為平埔族正名運動的努力,不會因此而被抹滅。(編輯:張銘坤)11205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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