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林長順台北12日電)高檢署、台北地檢署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就媒體報載偵辦imB案件的檢警調單位疲於應付會議、急於搶功等內容,均與實情不符,籲請還給司法機關一個純淨的辦案空間。
台灣高等檢察署新聞稿指出,imB案分別由台北地檢署指揮刑事局第七偵查大隊,及桃園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依法偵辦中。
高檢署表示,檢警調單位均受理眾多受害人報案,事前均不知各有案件偵辦中,高檢署無從事前知悉而統合檢警調偵辦,直到北檢指揮刑事局搜索後,才得知北檢、桃檢均有案件分別偵辦。
高檢署指出,因imB案的犯罪組織綿密、被害人眾多,為免案件偵辦多頭馬車、重覆蒐證傳訊,基於統合證據、集中查緝力道、盡速釐清犯罪事實、便利被害人告訴權利,高檢署邀集相關單位召開「查緝imB借貸媒合平台涉及詐欺等案件」研商會議。
高檢署提到,在研商會議中徵詢承辦檢警調單位的意見,認為有即時統整主責檢察機關,合力偵辦的必要性,因此由北檢為查緝主責機關,並指揮刑事局、北機站擴大偵辦;另外,由桃檢將已製作的被害人筆錄例稿提供檢警調單位參考。
高檢署指出,北檢偵辦imB案件時,得透過高檢署協調各地檢署指派檢察官協助,而各地檢署受理imB案件後,可將證據調查完備的案件移轉管轄至北檢,檢警調單位同心協力,有助案件偵辦,並無媒體所載情形,與實情不符。
另一方面,台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imB案的曾姓主嫌疑似藉由活動、舉辦餐會等機會累積政商人脈,與司法體系關係複雜等,均不影響案件偵辦,若涉不法,一定嚴加查辦。
全案起於,網路借貸媒合平台imB成立於民國104年,涉以「假債權、真吸金」手法詐騙吸金。台北地方法院5日裁定曾姓主嫌、張姓女友、曾父、潘姓財務、黃姓發言人羈押禁見,另外,諭令顏姓女協理、洪姓營運處長、詹姓業務主管,分別為新台幣30萬到4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編輯:張銘坤)11205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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