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北斗鎮長李玄在判刑定讞 3個月內完成補選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2日電)彰化北斗鎮長李玄在涉犯圖利罪遭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彰化地檢署今天指出,已啟動防逃機制;彰縣府表示,將派人代理北斗鎮長,另自判決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

李玄在曾於妻子、前北斗鎮長楊麗香任內擔任服務處主任,接受傅男請託讓裝有剩餘磚塊、混凝土的砂石車進入掩埋場傾倒,不用支付處理費用,不法利益為新台幣3萬8045元,李玄在遭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

去年12月,李玄在不服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也當選北斗鎮長,但最高法院今天宣布,維持台中高分院更一審的判刑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判決,全案定讞。

彰化縣政府民政處長賴致富接受媒體聯訪時說,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李玄在將被解職,縣府會派人代理北斗鎮長,由於剩下任期超過2年,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也就是在判決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

彰化地檢署則指出,檢察官已會同警方啟動防逃機制,將依法進行傳喚入監執行程序。李玄在接受媒體聯訪說,他沒有愧對鄉親,從政以來清清白白,圖利跟便民只有一線之隔,他只能坦然面對司法,對判決結果覺得很冤枉。(編輯:謝雅竹)11205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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