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43萬元安檢放水 八斗子岸巡小隊長遭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16日電)海巡署第2岸巡隊八斗子安檢所陳姓中尉小隊長夥同部屬接受魚商43萬元賄款,在安檢時放水,讓違法私運白帶魚的漁船出港。檢方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姓小隊長等共4人。

台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魚商黃姓男子為躲避查緝,違法將大量白帶魚運出港與中國大陸漁船交易,去年3月某日與陳姓小隊長商議,以每次新台幣3萬元,請求在漁船安檢時放水,獲得陳姓小隊長允諾。

陳姓小隊長在去年3月15日和3月16日接獲黃男通知漁船出港,在安檢時刻意不開艙檢查或假意巡查,未依規定檢查放水,完成安檢後讓不知情的值班人員在資料登載「魚貨:無」,黃男則在漁船出港隔天,各交付3萬元給陳姓小隊長。

陳姓小隊長為讓收賄放水更順利,分別遊說手頭不寬裕的部屬湯男和陳男加入,陳姓小隊長收取6次賄款後,要求提高賄款價碼,黃男在接續5次各交付5萬元,再由陳姓小隊長與湯男和陳男朋分。

檢方指出,從去年3月15日起至今年1月14日,漁船共出港11次,黃男總計交付43萬元賄款,陳姓小隊長獲得33萬4000元,湯男和陳男則各分得6萬4000元和3萬2000元。

檢方表示,陳姓小隊長、湯男和陳男在今年1月17日向法務部廉政署自首,檢方考量3名被告犯後自首,坦承全部犯行,並自動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刑責並妥適量刑,至於黃男也坦承全部犯行,態度尚屬良好,依法妥適量刑。(編輯:張銘坤)11205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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