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盟控濫權涉強制罪 警:未以強制力調查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高華謙新北18日電)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羅宜不滿噴洗字跡時,遭警方帶回釐清,今天前往海山警分局,控告濫權涉犯強制罪。警方說,當時無法判斷噴灑液體為何,帶回調查過程未使用強制力。

公投護台灣聯盟理事長羅宜等人今天上午在市府前開記者會,手持標語高呼口號「落跑市長侯友宜、警察濫權最低級、抗議濫權逮捕、還我言論自由」。民主進步黨籍新北市議員鄭宇恩、黃淑君、顏蔚慈、李宇翔、戴瑋姍、翁震洲、林秉宥等人在場聲援。

羅宜說,他與公投盟成員17日在市府前人行道,以水槍沖刷地面噴洗出「落跑市長侯友宜」字樣,遭現場員警以涉嫌觸犯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第1項第2款「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圖片、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之虞帶回調查,最終以查無不法請回。

羅宜表示,以噴字抗議侯友宜接受國民黨徵召,落跑參選總統。新北警方恣意限制人身自由,侵害言論自由。因此,今天在記者會後,前往海山警分局,對違法濫權的警察提強制罪告訴。

海山分局表示,羅男等人以強力水柱,在民眾往來頻繁的人行道地面噴字,作業過程未規劃使用安全圍籬,恐有影響人車安全疑慮,且無法判斷所噴灑的液體為何,因此制止後並帶回瞭解。

分局說,員警當時要釐清公投盟成員行為,是否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違反其他行政法規,必須即時制止、保全證據、確認身分等必要處置以行政調查,並釐清行為人的動機與目的,是否符合裁罰要件。

警方說,依社維法及行政罰法請行為人至海山派出所調查釐清,過程中,並未使用強制力,且當事人也願意配合,釐清後,已經讓行為人自行離去,並未影響人身自由,對於當事人控告強制罪,予以尊重並將移送檢方偵查。(編輯:張銘坤)11205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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