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解凍支付律師費遭黨產會否准 中廣敗訴確定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中廣公司遭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禁止處分不當取得財產,中廣申請解凍要支付律師費用等,不服遭黨產會否准興訟。一審判中廣敗訴,經上訴,二審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黨產條例規定,認定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中廣所有財產中有部分為不當取得,或應移轉為中華民國所有,或應追徵其價額。依黨產條例規定,遭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原則上禁止處分,但有例外情形。

中廣不服黨產會處分,委任律師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支付律師費用新台幣168萬餘元,另就中廣與交通部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支付律師酬金6萬元,因此,向黨產會申請以「依法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支出律師費用,即以例外情形請求黨產會准予動用財產。黨產會否准,中廣為此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中廣是因不服被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及其部分財產屬不當取得財產而打官司,即使勝訴也只是讓中廣財產中「非屬不當取得財產」範圍增加,而與交通部間訴訟也是出於維護自身權益,中廣支出相關律師費用與增進公共利益無關。

一審指出,黨產會同意中央投資公司、欣裕台公司、婦聯會等附隨組織所提出法律服務費用申請,是因這些附隨組織沒有經黨產會認定非屬不當取得的財產,而無得自由處分的財產,與中廣有可以自由處分的財產狀況不同。

一審認定,中廣申請以「依法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支出律師費用,與黨產條例相關規定不符,黨產會予以否准,並無違誤,因此判中廣敗訴。

中廣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1205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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