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約提供體育館讓雲豹比賽 中原大學判賠43萬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葉臻、黎建忠台北19日電)中原大學與雲豹職業籃球隊簽約,提供體育館讓雲豹使用,疫情期間暫停外借場地,雲豹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中原大學應賠償雲豹43萬餘元,可上訴。

雲豹球團回應,謝謝外界關心,也尊重法院判決;中原大學今天向中央社表示,本案目前依相關法律程序處理中。

判決指出,中原大學與雲豹運動文教公司於民國110年11月25日簽立契約,約定中原大學應提供綜合體育館給雲豹職業籃球隊使用。雲豹依約定訂於去年4月22日入館訓練,並於同月23日及24日舉行比賽。

雲豹主張,中原大學於去年4月15日以電話通知雲豹,校內防疫會議決議暫停對外借用場地,拒絕提供體育館給雲豹使用,導致雲豹須另行租賃台北和平籃球館舉行比賽而受到損害。

雲豹到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中原大學退回已支付的契約金,並賠償雲豹租賃和平球館費用、場地保險費及預售票退款等費用。

中原大學指出,校方陸續接獲桃園市衛生局及師生通報,有學生19人確診罹患新冠肺炎,為免疫情漫延擴大,校方於年4月15日召開全校防疫會議,決議校內場地暫停對外借用、視疫情及桃園市政府規定滾動式調整,並報經教育部應變小組同意,校方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中原大學在同年月26至28日仍准許110學年度UVL大專排球聯賽於同一體育館內舉行,顯見中原大學就體育館的對外使用具選擇性,而非全面性禁止,校方拒絕提供體育館給雲豹使用,不具正當性。

北院認為,雲豹主張中原大學拒絕於去年4月22至24日期間提供體育館給雲豹使用,違反契約約定,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等語,自屬有據,判決中原大學應賠償雲豹新台幣43萬6495元。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5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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