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警車未禮讓行人過馬路 員警遭記申誡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23日電)新北瑞芳警分局鍾姓員警今天駕駛巡邏車行經瑞芳火車站前未禮讓行人,被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錄下,民眾將影片傳到Line社群。警方表示,已依規定開單舉發,鍾姓員警記申誡1次。

根據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巡邏車上午10時25分右轉明燈路3段時,1男1女共2名行人正通過斑馬線,看見巡邏車便稍微停下,讓巡邏車通過。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指出,鍾姓員警上午駕駛巡邏車從九份下山,上午10時許行經瑞芳火車站右轉明燈路3段,前往四腳亭執行聯合路檢勤務時,因一時疏忽除未打方向燈外,也未禮讓行人。

警方表示,經檢視影片,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條例製單舉發,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指出,先前已多次向員警宣導禮讓行人,但鍾姓員警仍疏忽未注意,予以記1次申誡,並已此作為案例加強教育訓練,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台南市8日發生休旅車撞擊斑馬線上母女,造成3歲女童不治,母親重傷送進成大醫院,事件發生後,引發各界檢討聲浪,要求改善交通安全,相關主管機關也展開大執法,守護行人。(編輯:李錫璋)11205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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