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3日電)高雄周姓父子行經呂姓男子住處,被其飼養的小狗吠叫發生口角,過不久雙方又在小吃部巧遇鬥毆,呂男2月後不治。法官認為呂男死亡與鬥毆無因果關係,判父子倆3月到6月徒刑。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周姓父子辯稱是呂男先動手,2人為了自衛還擊,但法官經檢視監視器畫面,發現呂男雖然確實先動手,但父子奪走球棒後,不僅出手推擠,還準備拿安全帽毆打,據此認定確實有出手傷人。
但法官依據醫院檢驗報告,發現呂男死因與鬥毆傷勢無因果關係,經綜合相關事證改認定周姓父子僅構成傷害罪,因此判處2人各6個月、3個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周姓父子民國109年騎車行經旗津區呂男住處時,遭其飼養的小狗吠叫,雙方發生口角。不料雙方不久後又在旗津區一間小吃店巧遇,呂男先持球棒向2人叫囂,隨後發生鬥毆。
父子2人奪下呂男球棒後,雙方徒手扭打,致呂男臉部、腹部受傷,但送醫後檢查無大礙。不料隔天下午就腹痛送醫轉診至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經手術1個多月後仍因腸穿孔併腹內出血、腹膜炎、敗血症及多重器官衰竭宣告不治。高雄地檢署偵結後,將動手傷人的周姓父子依傷害致死罪起訴。(編輯:謝雅竹)11205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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