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23日電)王姓男子任職北市南港警分局時涉3度轉讓第二級毒品給網友遭起訴。法官審酌王男身為警察竟知法犯法,但犯罪情節與毒梟不同,且已認罪,今天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
全案起於,去年調任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警備隊的王姓男警上班期間常精神恍惚,分局察覺有異派員跟蒐,發現王姓男警和毒品人口接觸且未報備,疑涉吸毒。
新北地檢署與警方追查,發現王姓男警去年12月到今年2月間,涉嫌透過通訊軟體(暱稱為墮落夜路人)分別邀約陳姓、周姓與詹姓男子到他的租屋處,並以收取新台幣數百元不等費用,或要求網友以協助他注射毒品為代價,轉讓甲基安非他命。
警方今年2月間持票搜索王男租屋處,扣得淨重0.37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1包、毒品殘渣袋2個、吸食器與電子磅等證物;隨後王男遭新北地檢署依藥事法轉讓禁藥罪嫌起訴。
新北地院法官考量王男是警察,了解毒品危害,竟為私心就轉讓毒品;但衡量轉讓數量少,也沒獲鉅額報酬,且犯罪後坦承犯行,表示悔悟,犯罪情節與毒梟大量散播毒害不同,應是一時失慮而觸法。
法官認為,王男經這次經驗應知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就3度轉讓禁藥犯行各判處有期徒刑4月、4月與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諭知緩刑3年,以啟自新。
南港分局今年2月指出,王男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已不適任警察工作,依法將他記2大過及免職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編輯:李錫璋)11205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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