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員警侵占贓款1.7萬元 遭起訴後停職處分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25日電)屏東縣警察局東港分局林姓員警去年偵辦賭場案件,利用職務之便侵占贓款新台幣1萬7000元,屏檢偵辦後於2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警局也依規報請停職處分。

起訴書指出,屏東縣警察局督察科人員於去年4月間在東港鎮查獲吳姓男子涉嫌經營賭場聚眾賭博,查獲49名賭客,扣押賭資新台幣115萬5500元,後續由東港分局接手續辦;林姓員警製作扣押物品清單時,誤將賭客扣押款項1萬9000元記載為1900元,相差1萬7100元。

隨後,林姓員警帶著扣押物品清單等證物到屏東地檢署辦理入庫,贓物庫人員統計清單總金額合計為113萬8400元,林姓員警發現要繳納的金額113萬8400元比扣案金額短少1萬7100元,便趁機從中抽取1萬7000元據為己有,多出100元則連同收據放入辦公桌保管。

屏檢表示,今年4月26日檢察官發現吳姓男子賭博案移送書上所記載的金額與實際入庫金額有出入,開始調查,林姓員警在4月28日坦承並主動繳回,訊後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東港警分局長張世儒今天透過影片表示,經訪查人員釐清案情後,林姓員警坦承侵占證物,23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後續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報請停職,並追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編輯:謝雅竹)11205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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