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蘇嘉全疑赴印尼牟利挨告 二審改判葉慶元免賠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國民黨之前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赴印尼牟私利,律師葉慶元在新聞節目上評論,蘇嘉全提告求償。一審判葉男賠新台幣20萬元,二審今天認可受公評,判免賠。

國民黨於民國109年7月間召開記者會,出示一份台灣駐印尼代表處回報外交部的密件,質疑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排除在外以謀取個別私利,指控蘇嘉全、蘇震清可能涉入。

判決指出,蘇嘉全提告主張,已在當天下午對外公開澄清未曾於106年9月間出訪印尼,僅於105年9月初、108年10月底私人訪問印尼,非透過人力仲介公司安排、未拜會當地官方人士、未有國營事業人員陪同,並無不法情事。

蘇嘉全還說,律師葉慶元未經合理查證,於同日傍晚錄影的電視台新聞節目中,發表不實言論(質疑拿著國家資源做私人生意、拿著國營事業去對外作採購)等,侵害他的名譽,請求賠償及將判決要旨刊登於報紙。

一審判葉慶元須賠2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認定,葉慶元所為的言論是對攸關公益、可受公評之事而為評論,非以損害蘇嘉全名譽為目的,核屬善意發表的評論,此部分言論尚不構成侵權行為,改判免賠。全案可上訴。

另外,蘇嘉全有向時任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王育敏、副主委黃子哲、革命實踐研究院院長羅智強、副院長游淑惠提告求償,一審判王育敏、羅智強等人應連帶賠償200萬元,並須將道歉聲明連續3天刊登於報紙,案經上訴,仍在二審審理中。(編輯:方沛清)11206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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