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4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imB詐騙集團案,先後2度約談帳房顏姓女子,均予交保,檢察官昨天第三度約談顏女到案,訊後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聲押。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裁定顏女羈押禁見。
檢調獲報,網路借貸媒合平台imB自民國104年起成立經營,由主嫌曾國緯與女友張淑芬共同成立,由父親曾明祥掛名公司負責人。曾男等人藉由媒合不動產借貸進行債權認購來吸收資金,再由平台每月支付投資人利息,但從去年起未依約支付利息及償還本金,使得投資人血本無歸。
檢警追查,曾男等人在平台上張貼的債權多數造假,截至今年4月底,陸續有多名被害人報警提告,粗估非法吸金的金額達新台幣1億5000萬餘元。不過,此案外傳受害金額約25億元,但以自救會群組人數超過5000人,金額恐超過此數字。
北檢5月4日指揮刑事局展開首波偵查行動,聲押曾國緯、女友張淑芬、父親曾明祥、財務長潘志亮、發言人黃繼億等4人獲准。顏女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檢察官於5月25日指揮調查局兵分24路搜索,並約談陳姓處長、顏女等16人說明,訊後聲押陳男獲准,顏女再以60萬元交保。
檢方昨天再以被告身分傳喚顏女說明,認為顏女涉嫌銀行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之虞,今天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下午裁定羈押禁見。(編輯:張銘坤)11206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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