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2日電)陸軍步訓部前上校主任向德恩涉遭退休軍官邵維強吸收後收賄,甚至簽署向中共投降承諾書,一審遭判7年半;高雄高分院審酌其有逃亡投共可能,裁定自7月6日起延押2個月。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書指出,向德恩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法官訊問後認定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自4月6日起羈押3個月,羈押期限將於7月5日屆滿;高雄高分院經再次訊問被告後,認其涉犯貪污等罪嫌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目前正上訴審理中。
法官認為,基於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人性,向德恩有畏罪逃亡可能,且被告為高階軍官,歷任副旅長、副處長、主任研究教官等重要職務,依其經濟能力及職務性質,經中共統戰機構透過同案被告邵維強引介吸收,涉嫌收賄簽署誓約書,承諾在中國侵台時作為內應消極不抵抗,更有潛逃投共,以規避重罪刑罰高度可能。
高雄高分院指出,為確保審判程序或刑罰執行,且衡量繼續羈押對於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程度、犯行危害嚴重性,以及確保國家司法權有效行使等重大公益,繼續羈押仍合於比例原則,據此認定向德恩有繼續羈押必要,裁定自7月6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早在多年前即遭中共勢力吸收的49歲退休軍官邵維強,因民國100年間參加向德恩跟尤姓前妻婚宴結識2人,但在107年得知向德恩因離婚心情低落萌生退伍念頭時,即假藉關心之意,勸說他不要退伍,且可透過人脈逐步升遷計畫吸收他成為共諜;先是協助他遷移戶籍至名下旅行社,再交付中共組織人員所致贈的長白山印章與「(已故中國人民解放軍將領)向守志回憶錄」。
不僅如此,邵維強在與向德恩108年10月餐敘後還以「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早一點讓習大大(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那邊認同」等語,遊說他為中共效力,或在戰爭發生時不抵抗投降。
向德恩更為貪圖升遷應邀簽署「本人向德恩在此宣誓,本人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未來也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力為祖國為組織效力,早日完成和平統一神聖光榮使命」的投降承諾書。
身著軍常服的向德恩簽署投降承諾書後,不但與邵維強手持投降承諾書合照,更讓對方帶著文件前往廈門請款,藉此自108年10月31日起每月收賄新台幣4萬元,總計收賄共56萬元。(編輯:陳仁華)11206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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