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蔡智明雲林縣27日電)雲林縣今年初出現7、8處土地被非法傾倒廢棄物,檢察官指揮警方偵辦發現是何姓與李姓男子為首的犯罪集團所為,初估不法所得上億,20日將犯嫌移送法辦,並申請羈押2人獲准。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今年初警方獲報崙背鄉港尾段、古坑鄉崁頭厝段、斗六市咬狗庄段、虎尾鎮蕃薯寮段等地,被非法傾倒營建廢棄物,部分土地還被隨意傾倒墓碑。
檢方表示,經推估所傾倒廢棄物高達6萬7280公噸,換算清除費用犯罪所得高達新台幣上億元。
檢方說,4月至6月間檢察官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虎尾分局、斗六分局偵辦,6月20日同步拘提4人、搜索9處、傳喚9人,經調查後認為何男(64年次)、李男(82年次)、孫姓女子(87年次)組成非法處理廢棄物的犯罪組織牟利。
檢方指出,何、李、孫3人均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嫌,以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嫌,有羈押必要,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何、李2人獲准,孫姓女子經法院認有羈押原因而無羈押必要裁定2萬元交保。
另外,檢察官認為其中地主沈女(42年次)、怪手司機張男(81年次)、司機余男(72年次)、余男(75年次)均有羈押原因而無羈押必要,分別以1萬元至2萬元不等交保。(編輯:張雅淨)11206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