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7日電)嘉義地檢署日前查獲虛擬貨幣詐騙案,以高報酬吸引投資虛擬貨幣,利用假交易平台詐騙,檢方聲押許姓等3嫌獲准;今天又有1名被害人也遭同樣手法詐騙新台幣500萬元。
檢警今天表示,泰達幣等虛擬貨幣詐騙案,常見手法是透過交友或通訊軟體群組,以高報酬率投資虛擬貨幣,吸引被害人加入指定的假交易平台或假交易所後,詐騙集團成員在背後操控虛擬貨幣走勢,營造高獲利假象,讓被害人誤認為持續投資沒問題而增加資金。
檢警指出,詐騙集團榨乾被害人金錢後,假交易平台或假交易所就在通訊軟體群組中消失,被害人在這時才驚覺受騙,但為時已晚。
嘉義地檢署日前會同嘉義市警方查獲一起虛擬貨幣詐欺案件,手法就是以上所述常見的模式,檢方複訊後,向嘉義地方法院聲押詐騙案件嫌疑人許姓、張姓、李姓男子及許姓女子。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許姓等4人均否認有詐欺取財及洗錢嫌疑,但證人、被害人等證述明確,並有提款畫面、扣案手機擷取資料、金流表、被害人提供匯款單據等書面資料可證明。
嘉義地院指出,依照嫌疑人金流操作狀況,販售虛擬貨幣時,由買家匯入款項,收到款項後隨即領出,並以現金面交方式再購入虛擬貨幣,明顯避開匯款會留下的金流數據,顯然與一般虛擬貨幣交易款項進出情況有異,反而與目前法律實務上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後,輾轉將犯罪所得洗錢的犯罪樣態相符。
法官認為,嫌疑人的辯詞,顯然與正常虛擬貨幣買賣交易不同,且這起案件金流層輾轉方式,有高度洗錢嫌疑,因此,許男等4人涉及加重詐欺取財、洗錢犯罪嫌疑重大。
嘉義地院表示,這起詐騙集團模式,主要是被害人被詐騙後,依指示分別匯款至不同帳戶,再由這一層帳戶轉至二層、三層帳戶,並由最後一層帳戶的人將錢領出,或再行轉出,錢領出後,再交與其他嫌疑人,除了已查獲許男等人外,顯然尚有其餘共犯在逃。
許姓、張姓及李姓等3名男子有串證之虞,有羈押必要,裁定羈押禁見;許女無羈押必要,以3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檢警指出,比特幣或泰達幣等虛擬貨幣詐騙案,近來有增加趨勢,今天又有1名被害人也遭同樣手法詐騙500萬元。(編輯:郭諭儒)11206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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