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民眾前往緬甸從事詐騙 男子判刑6年4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日電)蕭姓男子涉嫌以介紹境外工作為由,誘騙被害人至緬甸從事詐騙,若被害人不配合便威脅暴力對待。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判處蕭男有期徒刑6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蕭男與鄭姓男子(另案偵辦)、中國籍男子「南哥」等人組成人口販運集團,由蕭男在Instagram(IG)上張貼「出國工作、高薪、翻轉人生、跟著我賺大錢」等內容,招募有債務而亟需款項的民眾。

1名被害人因積欠車貸新台幣40萬元,民國111年3月中旬與蕭男聯繫;蕭男佯稱前往泰國從事開發客戶、線上聊天等博弈推廣與客服工作,底薪為3萬元,食、宿費用及機票等交通費用均由公司支付,想回國可隨時離開,最高可能月入100萬元。

被害人誤信為真,接受蕭男安排前往泰國,進而偷渡至緬甸,於一處營區進行網路詐騙,若未達成業績,將被施以起立蹲跳、跑步等體罰。

此外,營區四周有持槍軍隊巡邏,不得自由進出,若違反規定,將遭施虐教訓、關小黑屋等。蕭男除了可以免費搭機及在泰、緬吃喝玩樂,還能從詐騙業績抽成。

判決提到,被害人後來無法忍受想回台灣,「南哥」聲稱在緬甸工作有綁約,若要提前離開須賠償約16萬元,或協助找人前往營區工作;被害人將營區工作薪資約7萬多元全數交給「南哥」,並由女友匯款8萬多元到指定帳戶後才能返台。檢警查出還有另外4人受害。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蕭男涉犯刑法圖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人口販運防制法圖利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罪等,惡性重大,有嚴懲必要,判決蕭男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4月,全案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207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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