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4日電)北市大同警分局延平派出所2員警執行勤務,下車時忘鎖車門,有2名男子趁機坐上警車嬉鬧、拍片PO網,警方依違反社維法移送。士院簡易庭日前裁處罰鍰各新台幣8000元,可抗告。
全案起於,台北市警察局大同分局延平派出所簡姓、黃姓2員警今年5月7日清晨執行守望勤務,並將警車停放於某家KTV前。
蔡姓、林姓男子當天清晨6時許路過KTV,蔡男在林男起哄下,一時興起擅自開啟未上鎖的警車車門,並坐入警車副駕駛座上嬉鬧,林男在一旁持手機錄下蔡男嬉鬧過程,並把影片上傳網路。
大同警分局指出,案發時,簡姓、黃姓員警發現警車有異常狀況,隨即前往查看,未發現有人在警車內及碰觸警車的情形,於是勸導圍觀民眾返家,隨後檢視、清點警車上的物件也未有任何損失。
警分局表示,後續經確認當時由簡姓員警駕駛警車,下車時未將車門上鎖,依相關規定議處並加強員警教育;至於涉違法坐上警車及拍片PO網的蔡男、林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審理。
士院簡易庭裁定指出,依據2名員警的偵查職務報告書、蔡男與林男的移送自白、林男拍攝影像截圖及監視器畫面,足認蔡男、林男犯行;審酌蔡男、林男的違法手段、違序動機等相關情狀,分別裁處罰鍰新台幣8000元,可抗告。(編輯:戴光育)11207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