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警車未禮讓行人 駕駛警員遭罰及行政懲處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9日電)台南市昨天發生休旅車撞擊斑馬線上母女,造成3歲女童不治,市警第二分局警車今天上午就遭舉發未禮讓行人,警方已向駕駛警員開罰新台幣3600元,且將依規定行政懲處。

有網友今天在臉書(facebook)社團PO文舉發台南市警局第二分局警車未禮讓等著過馬路的老先生,還將警車編號和車牌號碼全上網。

網友說,昨天才剛發生未禮讓行人事件,今天就看到警車不禮讓行人,「大執法真的是大笑話,警察都沒有禮讓行人的意識,行人站在車道上多久了」。

市警二分局晚間向中央社記者證實,二分局警車今天上午11時許執行巡邏勤務,途經中西區北門路1段,因行駛於內側車道車流中,尾隨前方車輛前進,當下注意車前狀況保持安全距離,但未注意外側車道旁有準備過馬路的行人。

警方下午立刻檢討,對駕駛警員開罰3600元,且將依規定行政懲處。至於警車前後未禮讓行人的汽車是否開罰,警方表示,必須有人具名檢舉後,再由警方調查認定。(編輯:謝雅竹)11205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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