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被蜂螫死 兒子堅持4年提國賠告贏宜蘭縣府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5日電)宜蘭李姓婦人4年前遭虎頭蜂螫死,家屬怒控事發前縣府早獲報現場有蜂窩,卻延宕到李婦不治後才摘,有嚴重疏失提國賠,經4年訴訟後告贏縣府。李婦家人說,這是遲來正義。

死者家屬提告主張,宜蘭市慈航路500巷某房屋附近的高壓電桿上有虎頭蜂巢,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接獲民眾於108年6月29日通報後,縣政府農業處雖派員到場,惟未立即摘除,也未另為任何處置,導致李姓婦人於當年7月9日在附近菜園摘菜時,未見任何警示,誤入虎頭蜂攻擊範圍遭蜂螫致死。

死者家屬事後認為,縣府嚴重疏失,提出國家賠償,但一審及二審都認為,縣府可依個案情況裁量有無「即時處置之必要」,現場人員當下判斷沒有立即人命危害,且需台電公司配合斷電、無法立即摘除並無怠於執行職務,因不符國賠要件,判決家屬敗訴,但遭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判縣府賠償家屬新台幣138萬餘元確定。

「我這個做兒子的,一定要為母親爭公道!」李婦兒子李信毅今天受訪時說,他與國家對簿公堂,先前一路敗訴,親友都不看好;如果母親是因病或意外去世,家屬可慢慢釋懷,但母親被蜂螫死,他要爭一個道理,也要讓大家知道,母親是冤死的,司法又是怎麼判的。他要的不是金錢賠償。

李信毅說,他堅持4年真的很辛苦,如今這遲來的正義要感謝宜蘭縣議員林麗及律師的幫忙,否則他一個老百姓,真的不知要怎麼打官司。

林麗說,這起事件讓死者家屬長期抗爭,不斷上訴,內心煎熬,也凸顯在事涉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時,行政機關的消極怠惰。

縣府農業處表示,雖尚未收到判決書,原則上尊重司法判決。(編輯:李錫璋)11207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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