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未禮讓行人爆衝突 桃警:最高罰6000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7日電)未停讓行人新制上路滿1週。桃園市中壢區有爸爸昨天帶小孩過馬路時,遇到不肯禮讓的小貨車,疑似因拍車窗示警而爆發爭執。中壢警方表示,已依新制開罰,最高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

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污名,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的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已在6月30日上路,未停讓行人最重將可以處6000元,造成死傷最高可罰3萬6000元。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今天向媒體表示,興國派出所6日晚間7時許接獲報案,在環北路與新生路口有車輛駕駛與行人,因禮讓問題產生糾紛。

警方表示,依照現場民眾提供畫面,疑似是駕駛自小客貨車的62歲戴姓男子,要右轉時未禮讓行人,在行人過馬路時仍搶先要穿越。

警方調查,當時帶著小孩走行人穿越道、正在過馬路的34歲顧姓男子,疑似因為不滿戴男行為,動手拍了對方副駕駛座的車窗示警,戴男隨後下車與他理論,並動手推了顧男,雙方爆發爭執。

警方表示,員警到場後,雙方動手推拉等涉及傷害部分均表示暫不提告;經調閱路口監視錄影畫面,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4條規定對戴男開罰,將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編輯:方沛清)11207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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