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5日電)張姓男子毒死流浪狗向法官辯稱小狗瘦小很可憐是幫牠安樂死。法官檢視影片,小狗神態正常還不斷向張男搖尾巴,因此判張男2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7萬元,不予緩刑。
判決書指出,檢察官指控張男明知犬類是動物保護法所保護之對象,依法不得宰殺,竟基於違法宰殺犬隻之犯意,去年10月15日於鹿野鄉某處,持摻入含有氨基甲酸鹽成分之農藥納乃得的便當餵食該處黃色犬隻,致犬隻因食用後,中毒並倒地死亡。
經附近民宅吳姓男子查覺有異,調監視器畫面並報警處理,關山警分局查出是張男所為,並當場扣得便當,送驗後檢出含有氨基甲酸鹽成分之農藥納乃得。
判決書表示,張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否認犯行,辯稱餵食犬隻廚餘,不曉得廚餘內尚含毒物,否認毒害犬隻。到了法院準備程序中才坦承犯行,但說是「看狗很可憐,這麼小隻在流浪,這麼瘦小,幫牠安樂死」。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被害犬隻遭毒殺前動作、神態均屬正常,張男餵食毒物時,牠還向張男搖尾巴,直到食用毒物後,立即跛行、尾巴下垂甚至抽搐、顫抖,看不出被害犬隻有何張男所述瘦小健康狀態不良情事,可見他毒狗並非秉持善心。
法官認為,就算受害犬隻很可憐,應將牠帶回領養或送交其他具照顧能力者,竟反而施以其所述之「安樂死」餵食毒物,豈可擅妄定奪其他動物之生命。,因此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刑2個月,併科罰金27萬元。
法官表示,張男毒殺犬隻1隻,客體數量雖非多,但犯罪手段卻是餵食毒物,顯見早有預謀,主觀惡性較重,且被告始終不認罪,直到案情已明朗才認罪,不予宣告緩刑。(編輯:方沛清)11207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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