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承載著許多童年回憶的夜市撈金魚、撈烏龜遊戲可能要走入歷史了!農委會日前預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將禁止夜市攤商以遊戲、娛樂、賭博等名義進行動物交換或贈品,違者最重可罰25萬元。目前草案預告階段,任何人都能表達意見,具體上路時程要看立院審議進度。夜市攤商今天得知後無奈表示,恐怕只能被迫轉業。
從今往後,撈金魚只能從海底撈,不能從夜市撈了嗎?農委會預告動保法修正草案,將禁止夜市攤商以遊戲娛樂,賭博等名義進行動物交換或贈品,也就是說撈金魚撈烏龜,或是套圈圈送動物,都要bye bye收攤了,違者最重可開罰25萬元。
在士林夜市擺攤撈金魚30年的曾老闆,中午聽到消息大吃一驚,疫情打趴3年的生意興隆才剛回魂,怎麼撈金魚就不能再年年有餘,夜市老闆曾老闆說:「你說要我們轉型也要讓我們準備啊,我們這個又不偷不搶,你要吃什麼對啊我要吃什麼。」
士林夜市商圈理事長蘇文山說:「這個法令通過的話,他那些器具都要丟棄掉,他現在也不知道要怎麼辦。」在花蓮夜市擺攤撈金魚快40年的林老闆很不滿,討生活不能靠撈金魚,下一步做什麼大海撈針。夜市老闆林老闆說:「不合理,3、40年了很多人回憶都在這裡,你如果撈魚違法這樣全台灣的魚攤都要停了,包括菜市場賣魚的24小時殺魚烤魚怎麼辦。」
農委會表示這項草案,是跟動保團體的共識,法案上路的時程,就看立院審查進度,動動教育學會理事長葉傑生說:「但是幾乎現在買金魚回去,他家有沒有水族缸,有沒有適合養魚的地方,如果沒有99%都死掉,帶回去只是好玩。」
動保法只有涵蓋犬貓等脊椎動物,蝦子並不屬於脊椎動物,夜市釣蝦遊戲或釣蝦場,並不在動保法保護範圍內,所以有夜市老闆說了,不撈魚就改做釣蝦,沒魚蝦也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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