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8日電)鄭寶清去年參選桃園市長,不滿周玉蔻指他收受共產黨金援,導致他落選,而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判鄭寶清敗訴。高院認為,周玉蔻發表的言論可受公評,今天駁回鄭寶清上訴確定。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前立委鄭寶清於民國111年8月27日參選桃園市市長選舉,資深媒體人周玉蔻於同年月29日上午於寶島聯播網「新聞放鞭炮」節目,去電詢問鄭寶清是否涉收受共產黨的資金,當時因鄭寶清另有電話撥來,掛斷與周玉蔻的通話。
一審指出,周玉蔻被鄭寶清掛斷電話後以嘲笑、訕笑口吻表示:「不敢回答」、「我問他有沒有拿共產黨的錢,他把我掛掉」、「關鍵問題不回答,然後就掛電話」等語。
鄭寶清主張,周玉蔻發表的言論,使不特定多數人認為他涉收受共產黨的金援,導致他的社會評價、名譽受到嚴重貶損,甚至有網友抹黑他,使他於桃園市市長選舉中落選,因此訴請損害賠償,並向周玉蔻求償新台幣100萬元。
周玉蔻抗辯,她去電鄭寶清查證並告知節目直播中,當她詢問鄭寶清涉收受共產黨利益問題時,鄭寶清沒回答就掛斷電話,她才於節目中評論,之後又去電鄭寶清查證,全程將鄭寶清的回應如實播出,並無侵害鄭寶清的權利。
一審勘驗周玉蔻的節目影像,認為周玉蔻確實是因鄭寶清被問及共產黨金援問題時被掛斷電話,才提出後續質疑;審酌鄭寶清當時身為市長候選人,周玉蔻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言論,並無侵害鄭寶清的名譽權、信用權;又鄭寶清認為周玉蔻的言論引發網友抹黑並使他落選,二者間難認有直接因果關係,判決鄭寶清敗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周玉蔻的言論是因鄭寶清拒而不答而發表的合理評論,鄭寶清上訴無理由,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1207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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