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9日電)弋姓男子前往小港機場登機報到時,突向地勤人員稱「我有槍」當場被逮。雄檢依違反民航法起訴建請重判。高雄地院簡易庭判拘40天,二審法官依量刑適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認為弋男散布不實訊息恐嚇公眾,影響機場秩序及飛航安全作業程序,且引起他人恐慌,所為實不足取;念在弋男於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因此依民用航空法散布不實訊息罪判處拘役40天,若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
弋男認為量刑過重不服上訴,並辯稱案發當時有說出「槍」這個字,但忘記是說有槍還是沒有槍等語,但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檢視相關證詞後不予採信,並認為應予一定程度刑罰,因此依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高雄地檢署起訴指出,53歲弋男去年9月27日中午1時許前往高雄小港機場華信航空公司自助報到機前,請地勤人員協助其辦理登機報到手續時,當在被詢問有無攜帶刀剪工具或其他危險物品時,他竟回應「我有槍啊」,導致地勤人員心生畏懼,當場通報內政部警政署航警局高雄分局逮捕他。
檢方偵查時,考量其所為不但影響飛航安全,在地勤人員通報航警後仍囂張跋扈,事後飾詞狡辯,顯見毫無悔意。全案偵結後依違反民用航空法、恐嚇公眾罪等起訴,並建請高雄地方法院從重量刑。
依據民用航空法,散播飛航安全不實訊息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郭諭儒)11207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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