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0日電)國立嘉義大學某學系謝姓主任110年間獲教育部補助計畫,向科技公司購買AI教材,顧及計畫執行進度,雖然遲未到貨,仍向校方辦核銷,涉及偽造文書被移送,嘉檢以緩起訴處分。
嘉義地檢署的緩起訴處分書指出,嘉大教授兼系主任謝姓男子獲得教育部補助辦理晶片應用的課程推廣計畫,擔任計畫主持人,執行時程自民國110年8月1日至111年6月31日,謝男於去年1月間欲以計畫經費向科技公司購買1套價值新台幣7萬多元的「Jetson nano人工智慧開發套件」教材。
檢方指出,這套AI教學教材因全球性缺貨,科技公司告知交貨時間為去年5月,謝男為避免影響計畫執行進度,與黃姓研究生兼研究助理要求科技公司先開立去年1月間的發票,並以虛偽表示這套教材已到貨且驗收合格,同時向嘉大會計人員辦理採購經費核銷。
案經教育部函送及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偵辦,謝姓系主任、黃姓研究助理涉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檢方審酌2人無前科,均坦承犯行,且犯罪情節尚屬輕微,認為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
2人緩起訴處分均為1年,謝姓系主任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黃姓研究助理應書立悔過書,且參加嘉義地檢署的法治教育10小時。
另外,教育部函送意旨2人也涉及詐欺取財罪嫌,經調查,廉政署於去年6月間接獲檢舉時,謝男因教材遲未到貨,而指示另1名助理於去年5月間主動向科技公司取消訂單、要求退款及向嘉大辦理支出收回等作業,可見2人主觀上尚無不法所有的意圖,因此,詐欺取財罪嫌為不起訴處分。(編輯:陳仁華)11207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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