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0日電)美國法院判決兩蔣日記等文物給台灣的國史館。國史館對蔣友梅等後代提文物所有權民事訴訟。一審、二審均判兩蔣任內文物屬國有,應由國史館管理。因蔣友梅未上訴,去年全案確定。
全案緣於,故總統蔣中正於民國51年間開始,逐年交付自6年起至61年間所製作的日記及其他總統府文件與史料給兒子、故總統蔣經國保管。蔣經國再將這些文物連同自己於27年至68年所製作的日記轉交給兒子蔣孝勇保管,蔣孝勇將兩蔣文物掃描成微縮膠卷後,全數交給妻子蔣方智怡保管、處理。
國史館提告指出,蔣方智怡於93年8月、94年1月間先後與美國史丹佛大學簽訂保管契約,委託保管兩蔣文物及膠卷50年,並於102年間與國史館簽立合作及權利轉讓協議書,約定將兩蔣文物所有權及保管權利義務轉讓給國史館。
此外,蔣家後人多人也同時與國史館簽訂捐贈契約書,同意將兩蔣文物捐贈並交由國史館管理。
國史館原本對16名蔣家後人提告,106年5月22日撤回對蔣孝剛的訴訟,同年8月23日與蔣孝章、蔣蔡惠媚、蔣友松、蔣友蘭、蔣方智怡、蔣友柏、蔣友常、蔣友青等8人調解。案件於一審言詞辯論時的被告僅蔣友梅、蔣孝嚴、蔣蕙蘭、蔣蕙筠、蔣萬安、陳忠人、丘如雪等7人。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109年6月宣判,判決兩蔣總統任內文物,屬中華民國所有,由國史館管理。非屬總統任內文物部分,並非國有。
全案僅蔣友梅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去年7月宣判認為,兩蔣總統任內文物,為總統任職期間從事各項活動所產生之文物,屬中華民國所有;至於非總統任內文物,歸蔣家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判決應由國史館管理。全案因蔣友梅未上訴三審,去年7月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1207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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