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參審新制上路 法學用語口語化成挑戰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1日電)國民法官法今年上路,第1件由國民法官參審判決的一審結果出爐。法界人士認為,審、檢、辯要在短時間內把法學用語口語化、量刑證據簡單化,是新法實施以來的挑戰。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三重殺夫案,是全國首度有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也呈現與過往截然不同的法庭風貌,素人國民法官可當庭觸摸凶器,經審判長同意後可直接訊問被告,檢察官與律師則起身於法庭踱步,在國民法官眼前論告、辯護,宛如美日法庭劇場景。

新北地檢署公訴組主任檢察官王如玉,負責本案蒞庭策略的督導工作,她在宣判前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說,國民法官新制給檢察官的第1道難題,就是如何將生澀的法律用語口語化,因為面對的不再只是專業的法官、律師,還包括不具法律專業卻要參與判決的國民法官。

王如玉說,當地檢署起訴首件適用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後,負責上法庭論告的公訴檢察官必須馬上與偵查案件的檢察官銜接並加強蒐證;為了讓素人國民法官易於理解,檢察官用心製作簡報、資料,也得事先將法學用語口語化,例如以Google評價1星到5星的限定範圍,來比喻量刑與法定最高刑度的關聯性。

王如玉舉例,檢察官於法庭上不厭其煩地向國民法官解釋屍體報驗的意思,報就是「告訴警察,由警察報告地檢署」,驗就是把屍體「檢查清楚」,

王如玉也提到,本案爭點在於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規定,對素人來說不好理解,檢察官以「破例減刑」來解釋,並搭配特殊原因、社會共識、同情、判最低仍嫌過重等3個要件,讓國民法官迅速了解本案的「重中之重」。

曾參與基隆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律師王雅芳表示,過去刑案採取卷證併送,檢察官起訴案件後,把案件資料和證據移送法院審理,但國民法官採卷證不併送,所有證據待國民法官法庭組成合議庭,律師依事前規劃的審理計畫呈現,以往審理中突然認罪或自白的情況,在國民法官新制下應會減少。

王雅芳指出,曾有被告辯護律師在法庭中出示上百頁的日記作為量刑證據,以證明教化可能性,現在律師面對國民法官時,必須於事前規劃的審理計劃中,簡單扼要提出量刑證據,讓國民法官迅速了解,未來可就此方面加強著力點。

王雅芳表示,部分國民法官案件起訴後,媒體報導相關案情,提前揭露與卷證有關事實,而當時國民法官尚未產生,可能汙染之後被選任的國民法官心證,而形成認知事實的預斷或偏見,應盡量降低司法機關公告或媒體的干擾。

王雅芳指出,國民法官新制中由檢、辯相互連絡的審前協商程序,目前規範不明確,未來採國民法官審理的被告,律師訴訟方向是採無罪答辯或犯罪事實的承認與否選擇上,必須在起訴後盡早決定,成為律師決定應訴方向的考驗。

王如玉認為,司法的距離和人民越來越近,透過審、檢、辯三方磨合,以及來自不同背景的國民法官,相信未來國民法官案件的審理過程會越來越順暢。(編輯:龍柏安)11207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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