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時任新北市消防局的蔡姓夫妻涉明知幼子跌斷手,醫藥費僅新台幣6700元,卻向麥當勞索賠7060萬元未遂。二審今天認定,一審依恐嚇取財論罪不當,改依貪污罪重判6年6月、5年2月。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指出,蔡姓男子與妻子黃姓女子均是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隊員,可登入消防局「消防安全管理系統」查詢新北市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資料,並有指派各消防分隊執行稽查的職權。
判決指出,蔡姓夫妻明知兒子於民國106年3月30日晚間,在新北巿土城區麥當勞裕民店2樓遊戲區嬉戲不慎摔落,造成手骨折等醫療費用不過新台幣6703元,竟因投資失利積欠債務,料想民間企業懼怕營業場所因違反公安法規遭到公務員舉發、稽查,甚至公諸媒體影響商譽等,著手勒索。
判決指出,蔡男憑權勢登入安管系統,查詢該店有違建使用且未設置室內排煙設備後,向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匿名檢舉,並於妻子代理此檢舉案承辦人休假之便,得知土城分隊稽查結果初步未發現不符規定後,直接致電指導土城分隊對裕民店再次稽查,並開立限期改善單,造成麥當勞公司壓力,指派法務人員出面處理本案。
蔡男再以麥當勞公司應對兒子給付損害賠償的藉口,稱麥當勞公司各分店多有違反消防、建築及都市計畫法規,並提出顯不相當7060萬元鉅額賠償要求,續稱若有不從則手上資料公諸網路,並於106年6月7日,進一步恫稱新北市的「公安稽查小組」恐將注意到本案。
麥當勞公司因擔心商譽受損,持續派員協商和解,同年6月29日,因不堪勒索而向調查局桃園市調處提出告發,2人始未得逞。
二審合議庭指出,蔡男行為期間妻子知情,且協助蒐集麥當勞公司各分店違反公安法規的情形,由蔡男利用「太太」名義,對外扮黑臉,2人均成立貪污治罪條例的共同藉勢、藉端對麥當勞公司勒索財物而未遂罪。
二審指出,一審單憑蔡男對公安法規的熟稔,透過公開網頁蒐集此等資訊,認定與職務上行為無關,只論以刑法的恐嚇取財未遂罪,論罪明顯有誤;審酌蔡男、黃女犯後始終否認犯行,辯稱只是民事損害賠償事件等犯後態度等,今天判蔡男6年6月及黃女5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207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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