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警洩民眾個資供人討債 懲戒法院判休職1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0日電)台東縣賴姓員警自民國106年至109年間利用警用電腦系統查詢民眾資料,提供張姓友人討債,法院判處緩刑5年確定。懲戒法院判決賴姓員警休職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姓員警自民國106年7月起,分別在台東縣警察局關山分局鹿野分駐所、瑞豐派出所、關山派出所擔任警員,他曾多次因執勤表現優異,被媒體報導。

判決表示,賴姓員警的張姓友人要向債務人催討款項,需要取得債務人聯繫方式,因而找上賴男協助。賴男於106年11月至109年6月間多次登入警政知識聯網及M-Police警用行動電腦查詢9名民眾車籍等個人資料後,提供張男討債。

桃園地檢署偵辦另一起案件時,意外查到賴姓員警洩漏民眾個資情事,賴男到案後坦承不諱,檢察官依洩密、違反個資法等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判刑2年6月,緩刑5年確定。內政部將他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審理後,審酌賴姓員警損害機關形象、政府信譽及侵犯個人資訊隱私權的逾矩行為,時間甚長,次數亦多,考慮他已坦白認過,判決休職1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207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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